一趟从乌鲁木齐开往伊宁的列车上,同行相伴的“朋友”竟在短短几十秒内,将黑手伸向同伴的手提包。近日,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乌鲁木齐公安处乘警支队破获一起发生在列车上的盗窃案,盗窃者正是受害人的朋友古某。目前,古某因涉嫌盗窃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8月10日,穆女士代向地方公安机关报警,称其母亲于8月9日乘坐c843次列车由乌鲁木齐前往伊宁途中,随身携带的金项链、金手链及金戒指(总重约34克)丢失。地方公安经初步核实,确认该案发生在列车运行途中,建议穆女士向铁路公安报警。8月12日15时30分许,穆女士向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报案。
接案后,乘警支队迅速展开调查。民警调取了列车车厢公共视频画面,经过逐帧排查,很快将嫌疑目标锁定在与老人同排座位的一名女子身上。而此人并非他人,正是穆女士母亲的朋友古某。两人原本结伴出行,老人对这位“朋友”毫无防备,怎料对方竟趁其起身离座、视线离开的短暂间隙,仅用几十秒便盗走首饰,随后佯装无事继续行程。
为尽快追回赃物,警方连夜开展工作。8月13日17时50分许,在霍城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在古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此时距离案件移交仅过去26个多小时。面对铁证,古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8月9日当天列车抵达伊宁后,她立即在当地一家金店将盗得的项链和戒指变卖,获利19360元,其中1.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剩余数百元已被花销挥霍;而那条手链则被她用来置换了一枚新戒指和一对耳环。金店老板表示对首饰来源毫不知情,涉案金饰已被熔解处理,无法追回原物。
经称重,古某销赃及置换的金饰合计33.82克,与失主报失的34克基本吻合,进一步印证了其犯罪事实。
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列车车厢属于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大,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务必时刻保持警惕,尽量不要脱离自己的视线范围,更不可因同行者是熟人或朋友而放松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立即向列车乘警或车站派出所报警,以便警方第一时间开展侦查。(通讯员 马秀梅)

